如
当事人与聘用公司商议后确定不再
续签雇佣关系,则该公司需向当事人
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计算方法为每服务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
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所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当事人要求续签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公司方却拒绝续签,则其行为构成
违法,需要向当事人支付
赔偿金,同样以每服务满一年支付两个月薪资为准;
反之,假如当事人主动决定终止与公司的续签,除非其能证明公司所提供的新的
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了一些,方可申请获得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否则将无法依上述法律规定获得任何补偿。
通常来说,当事人若被解雇,公司须向其支付一定的
经济补偿,具体数额为每一年的工作经验支付一个月的薪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