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成年工作者未能获得应得薪酬这一问题,他们可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申诉予以解决。
此种途径的优势在于:
一旦用人单位接收到劳动行政监管机构的处理通知书后,若无特殊缘由,在劳动行政部门的直接干预之下,用人单位便有可能付清欠款。
如此况下,我们可爱的劳动者能够尽快、最省钱地解决所面临的工资拖欠问题。
正因如此,在处理工资拖欠纠纷时,此种方法通常被视为首选之道。
然而,倘若劳动者的诉求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例如经济赔偿金、违约金等需作详细界定的事项,那么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恐怕也无能为力,此时需启动劳动仲裁程序。
此外,按照法规规定,任何用人单位均不得雇佣不满16周岁的童工。
若用人单位未经批准擅自雇佣了16岁以下的青少年,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将勒令其整改,并处以罚款;
情节恶劣者,甚至会遭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许可证的严厉处罚。
而年满16周岁但尚未达到法定工作年龄(即国际惯例上的18岁)的劳动者,则被称为未成年工人。
国家对这些未成年工作者采取特殊的劳动保护措施。
严禁安排他们从事矿山井下作业、有毒有害工种以及那些国家明文禁止的第四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亦包括其他一律禁业的工作。
同时,用人单位还须按期为少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