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因为未参与加班而遭到雇主扣除薪资,您自然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投诉并控告雇主这一不当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没有权力强制员工进行额外工作时间的加班,而员工有权利对任何超出了正常工作范围之外的任务予以坚决抵制。若在这一情况下,雇主因员工不愿意加班而采取扣减当期或部分薪水的措施,无疑构成了无理拖欠薪酬,这种情形足以触发您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为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请诉讼。对于劳动仲裁机构做出的裁判结果,如若您认为存在反常之处或者偏离事实真相过大,那么请放心依法向对应的普通民事法院提起诉讼。《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