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
劳动关系是以小时薪资计算为主要方式,在此种范例下,
劳动者在某特定雇主处通常平均每日工作时长不会超过四个小时,且一周内累计工作时间亦不宜过长,最高不宜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灵活就业模式。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此类机构需确保对非全日制劳动者按时足额发放薪酬,同时,支付给非全日制员工的小时
工资应不低于该地区政府所正式公布的每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非全日制劳动者的
劳动报酬结算周期原则上不应超过15天。
在此种工作性质中,无论是雇佣者还是被雇佣方,均有权在任意时间以书面或口头通知对方结束工作关系。
或者以终止双方的合同为前提,雇佣方无需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