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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盖合同章后加盖公章是能吗

在签订的劳动合同时,若已加盖了合同专用章之后,再予以公章的盖印是可行的操作。
劳动合同的达成,通常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友好协商而确定,并且必须经过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以作正式生效之用。
对于劳动合同文本,则需由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各自保管一份,以便于后期的查阅以及核对履行状况等相关事宜。《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最新修订: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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