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涉及到夫妻双方共有的房地产交易,例如出售房屋时,往往需要由夫妻二人联名签署合同。
而针对只归属于某一方配偶的个人财产,其在进行类似的交易时仅需由该一方签名。
因此,在买房或者卖房之际,建议您了解所购房屋或要售出房屋的概况及其所有权属性,并要求卖家出示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证明文件,比如房屋所有权证书、本人身份证明等,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此外,您还可以查阅您购买房屋时产生的重要凭证,例如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等等,以此为依据来佐证房屋的产权所属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您还需关注房产证上的名字数量。
假若出现有双人名额的房产证,那么在与卖家签合同时,就必须要求包含两位签约对象的姓名。
另外,您还可以携带房产证原件前往当地的房管部门查询相关房产档案信息,以便准确核实房屋的权属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