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定节假日中,国庆节并未规定必须发放为期七天的休假福利。
然而,如若在这一时间内,学校强制要求教师为学生提供教学服务,那么此种情况下,校方有责任向涉事教师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以示补偿。
倘若未能实现上述承诺,便涉嫌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具体而言,在国庆节期间,如果学校强制要求教师从1日至3日进行授课工作,则需按照法定标准,向涉事教师支付三倍于日常薪资水平的加班费用;
而对于其余时间段的加班服务,校方也应按照法定标准,向涉事教师支付二倍于日常薪资水平的加班费用。《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