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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赔偿n+1是什么

劳动赔偿n+1是什么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而劳动关系的认定其实是一个大课题,不仅涉及到如何根据构成要件对当事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作出认定,还涉及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等其他用工关系以及承揽关系等其他法律关系的比较和区分。
2024-03-29 15:10:10 已帮助16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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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赔偿n+1是什么
在此,Letters"N"表示的是雇员的服务期限,而"+1"则被用来标识提早通知解职的赔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当雇主在未给当事人提前30天警告的前提下违反了有关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法规,才可能需要对当事人支付额外的赔偿金,即所谓的“N+1”赔偿方式(若雇主能够遵照《劳动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提前30天给当事人发出解聘通知,那么这一项赔偿也就不再适用)。
主要包括下列三大类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的劳动关系终止:
首先,满足患有疾病或遭受工伤无法继续进行本职工作,也无法适应新岗位工种要求这一条件,这种情况可以算是“硬性”解约。
其次,如果雇员因为表现不佳,经过短期培训或工作岗位调整后仍然无法胜任,也会触发此项赔偿条件。
最后,如果《劳动合同》签订时的客观情况发生巨大变动,使得双方难以修正合同条款以继续执行合同,也属于这类情形。
对于此类情况,雇主需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给雇员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
具体的额度是按照雇员在之前单位工作的时间长度来衡量的:
每增加一年的工作经历,就要多支付一个月的报酬作为赔偿。
对于超过和等于半年但未满一年的时间,等同于一年的时间长度一并计算补偿;
反之,不到半年的时间,赔偿金额为半个月薪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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