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现行法规,工资单本身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每一位入职员工均拥有了解自身工作报酬分配方案的权利,同时也对此项方案有进行监督的业务资格。
每位员工都理所当然地拥有知情权和监督权,能够明确得知他们所处岗位所对应的福利待遇及其薪资构成情况。
依据中国国务院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款之规定,即雇主须将薪资款项直接支付予该类员工本人;
若该名劳动者因特殊原因无法亲临领取薪酬,则可以委派其亲属或者授权代理人前往代为领取。
此外,雇主还可以书面形式委托银行进行薪金发放并保留相应记录,同时注明支付至每位员工个人的工资数额、具体支付时间点以及相关领取人的姓名及签名,并且需妥善保管该等信息至少两年以备查验。
在实际支付工资金额时,雇主需要特意为之准备每位员工的专属工资清单供其查阅核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