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工作场所事故酿成的雇员与雇主之间产生的劳动争议问题,劳动仲裁将予以干预。
然而,假如工伤受害者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问题,则不在劳动仲裁的管辖范畴内。
在此情况下,工伤职工有权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或发起行政诉讼程序进行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