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补贴被视为工资集体中的一部分。
具体来说,各个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各自的需求来制定员工的交通补贴标准,即该项举措由各用人公司全权负责决策,我国政府并未对此设定任何强制性的法规条文。
对于公务人员而言,他们的交通费用补贴需结合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其所任职位的品级进行考量,因此无法作出统一定论。
一般而言,司、局级别的公职人员每月可享受1300元的交通补贴,处级人员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职务的人员则为每月500元。《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