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劳动法规规定,
严格执行国家对
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的规定。
为了满足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雇主必须经过与工会组织以及劳动者的共同商议,方可合理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长,原则上来说每日工作时长不得超过1小时,如遇特别情况需继续延长工作时间以
保证员工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每日工作时长最长也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累计的总工作时长仍须控制在36小时以内。《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
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