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员工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人事可要求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核查是否造成经济损失及要求赔偿、依法出具解除证明和办理相关转移手续,若员工因单位法定过错离职则无需担责。
法律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正常离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当员工未按此规定离职时,人事可采取相应措施。要求员工立即办理工作交接,能保障工作的延续性。核查经济损失并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是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体现,但需注意举证及赔偿扣除方式,不能直接克扣工资,且扣除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当月工资20%。同时,用人单位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办理社保及档案转移手续是法定义务,不能因员工未提前通知而拒绝履行。若员工是因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被迫离职,依据法律员工无需承担责任。如果遇到此类劳动纠纷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员工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人事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处理,保障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及工作正常开展,同时依法履行自身义务。
2.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要求员工立即办理工作交接,清晰明确交接事项与期限,以此保障工作的延续性。
-核查员工未提前通知是否给用人单位带来经济损失,比如工作中断产生的直接损失、聘请临时替代人员的费用等。若存在损失,用人单位要举证损失存在以及与员工未提前通知之间的因果关系,可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不过不能直接克扣工资抵偿损失,只能在工资中扣除赔偿金额,且扣除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当月工资的20%。
-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社保及档案转移手续,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因员工未提前通知而拒绝履行。
3.若员工是因用人单位法定过错被迫离职,则无需承担责任。
员工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就解除劳动合同,人事可以这样处理:
第一,让员工马上办理工作交接,明确交接的具体事项和时间,确保工作能顺利延续。
第二,查看员工未提前通知是否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像工作中断带来的直接损失、找临时替代人员的费用等。如果有损失,单位要拿出证据证明损失存在,以及和员工未提前通知之间的因果关系,这样就能要求员工赔偿。不过不能直接扣工资来抵损失,只能从工资里扣除赔偿金额,而且扣除后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月扣除部分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
第三,单位要依法给员工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社保和档案转移手续。这是单位必须做的,不能因为员工没提前通知就不办。要是员工是因为单位有法定过错才被迫离职的,就不用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1)员工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人事应要求其立即办理工作交接,明确交接事项与期限,这是保障工作正常延续的必要措施。
(2)人事要核查是否因员工未提前通知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像工作中断直接损失、临时替代人员费用等。若有损失,用人单位需举证损失存在及与员工行为的因果关系,可要求员工担责。不过,不能直接克扣工资抵偿,只能按规定在工资中扣除赔偿金额,扣除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当月工资20%。
(3)用人单位有义务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社保及档案转移手续,不能因员工未提前通知而拒绝履行。若员工因用人单位法定过错被迫离职,无需担责。
提醒:用人单位处理此类情况需注意合法合规举证损失,按规定扣除工资。不同情形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精准分析。
(一)要求员工立刻办理工作交接,清晰明确交接事项与期限,以此保证工作的延续性。
(二)核查员工未提前通知是否给用人单位带来经济损失,像工作中断的直接损失、临时替代人员费用等。若有损失,用人单位要证明损失存在以及与员工未提前通知之间的因果关系,可要求员工赔偿,但不能直接克扣工资抵偿,只能在工资里扣除赔偿金额,扣除后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当月工资的20%。
(三)用人单位要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社保及档案转移手续,不能因员工未提前通知而拒绝履行。若员工是因用人单位法定过错被迫离职,则不用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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