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关期限届满之际,若员工仍继续处在此工作岗位上,而雇主并未对此提出任何疑问或反对意见,则可视作双方共同确认了在原本基础之上持续履行该劳动合同的合作关系。
然而,若在一个自然月的时间内尚未对此进行续约,那么雇佣者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等值于两倍标准薪资的款项;
若是超过了一年以上仍然未能完成续订手续,则我们可以据此认定已经双方间依法达成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