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试用期内,
当事人可以与用人单位签署
劳务合同,然而通常情况下无法通过此阶段与之建立正式的
劳动关系。
这种情形下,双方之间的关联实际上属于
雇佣关系,而非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因此,当涉及到这些问题时,《
劳动法》和《
劳动合同法》并不适用于他们之间。
关于此类合作关系的条款可以在其劳务合同中明确的作出指引,比如涵盖了双方当事人的个人识别资料,例如实习生提供的
身份证号、全名、性别以及住宅地址等;
同时也需详尽地阐述用人单位的准确名称、经营地点以及相关法定
代表人的详细信息等等。
此外,这份劳务合同还应当专门制定双方执行劳务和领取劳务报酬的相关期限,并详细说明合同如何实际运行。
它应明确标示出双方当事人享有和承担的权利和责任。
最后,如果出现了任何违反此劳务合同的行为,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例如,他们可以在协议中预先设定
违约金额的规定等等。
除此之外,还应该参照法律的要求,填补其他必备的其他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
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