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用人单位恶意
拖欠员工薪资,且经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后仍然
逾期未予理睬,那么该单位将不得不依照应支付款项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不等的标准,向
劳动者付出相应的
赔偿。
当然,原本就应予以支付的
工资也必须在最短时限内悉数发放至劳工手中。
当雇主陷入薪资拖欠困境之际,
农民工须先同用人单位展开深入的沟通与协商,若此举未能圆满解决问题,可尝试依循以下法律途径寻求答案:
首先,向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
其次,向本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
仲裁申请。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
当事人需在
劳动争议产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
最后,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诉讼途径加以解决。
对于劳动争端类案件来说,劳动仲裁之后任何一方如有异议,皆有权
向法院提起诉讼;
若双方均无异议,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若雇主拒不履行,农民工可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属劳务欠款范畴的相关事宜,当事人亦可径直向法院提请
民事诉讼。
当公司出于合法原因辞退那些签订了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时,这些被裁减的员工有权获得
经济补偿。
补偿标准为:
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即给予相应的一个
月工资作为补偿;
若工作时间超过半年份但不足一年者,则按照完整一年计算补偿额度;
至于工作时间在半年以下的员工,其补偿额则为半年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
除名、辞退和
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
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