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遇到这种情况时,请不用过于担心。
首先,如果您的同事受到了工伤,是不能在工伤鉴定结果尚未发布之前精确地进行工伤伤残赔偿计算的,因故而提早离职也无法立即获得有关伤残等级的补偿。
然而,其他涉及工伤的相关待遇(如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生活补贴、陪护人员的陪护费用、工伤期间的薪酬等),仍然可以提前向公司提出请求。
其次,对于工伤待遇所包括的各项内容,如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用、陪护费用、工伤期间的工资以及针对有伤残者的伤残补助金等,在伤残等级评审结果尚未公布之前,我们还无法确切计算出伤残补助金的具体数额,因此也就无法提前享受到这部分补助。
最后,若您的同事选择了辞职,那么等到伤残等级评审结果正式公布后,他们依然可以提出申请工伤待遇;
同时,他们有权向公司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