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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淘汰被辞退是否有补偿金

末位淘汰被辞退是否有补偿金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而劳动关系的认定其实是一个大课题,不仅涉及到如何根据构成要件对当事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作出认定,还涉及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等其他用工关系以及承揽关系等其他法律关系的比较和区分。
2024-03-06 17:10:02 已帮助19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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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淘汰被辞退是否有补偿金
当因末位淘汰而导致解雇时,劳动者理应有获取补偿金额的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对此给予双倍的经济补偿。
这其中的缘由在于,此种行为实质上构成了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关系的非法解除。
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是由于末尾淘汰制度仅将处于末席位置的劳动者视为无法胜任其职;
而不能仅仅以该名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已经经过培训或调任至其他岗位,但依然无法胜任工作为由便将其解雇。
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采取了解雇措施,就应被理解为是在违反劳动合同的前提下进行的,必须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按照经济补偿的两倍标准向其支付赔偿金
关于经济补偿这部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需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标准,若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则按实际年份计算;
若未足六个月的,则按照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特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那段时间内的平均实得收入。
下面列举了七种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具体情况: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及与劳动者经协商共同达成解除协议;
3.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行使解除权;
4.依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享有解除权;
5.除了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条件,且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情形之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可以终止为期固定的劳动合同;
6.还包括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五项的规定,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7.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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