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个人原因主动辞职,通常无赔偿金。
(二)员工因用人单位以下情形主动辞职可获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员工权益。
(三)用人单位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协商一致,应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