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劳动
仲裁申请的程序如下:
1、以
书面形式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2、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受理;
3、仲裁委向被申请人送达
仲裁申请书副本;
4、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
当事人;
5、参加仲裁。根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
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第三十五条规定,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
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
【法律依据内容】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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