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约定优先。签订劳务合同时,双方应尽可能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以避免后续管辖争议。
(二)根据争议标的确定。若未约定履行地,当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三)即时结清合同处理。对于即时结清的合同,要明确交易行为地,以便确定管辖法院。
(四)实际履行情况考量。若合同未实际履行且双方住所地都不在约定履行地,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