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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的条件

齐齐哈尔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的条件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2024-03-04 18:07:32 已帮助169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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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的条件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未参保单位工伤职工在市人社局申请,参保单位工伤职工在各(县)市区人社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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