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需将外市
社保关系转入南京市本级,需在尚未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之前,先在南京办理参保手续,待正常缴费一至两个月后,可申请转移城镇
企业职工养老及
医疗保险的手续;
2、
社会保险转入流程:携带在外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
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如需转移医疗保险,还需携带在外地社保机构开具全国‘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身份证原件及
复印件至现单位参保所属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入申请手续;如需请人代办,需提供您的相关转移凭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或者市民卡复印件一张、委托人的委托书一份等材料前来办理;
3、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需额外提供南京市本级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流动至非
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或在非
户籍地首次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原已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职工医疗保险关系的,新参保地不办理接续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职工医疗保险关系继续保留在原参保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