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以,因为
女职工50岁已经达到
退休年龄,享受
退休保险待遇,所以不在
劳动法保障范围内。
2、50岁的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
雇佣关系,受到伤害应当通过协商或者
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人身伤害赔偿金。
3、根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
工龄满10年的。
(二)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 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