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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未痊愈后期治疗要怎样处理

曾* 上海-青浦区 工伤纠纷咨询 2026.01.20 03:02:39 320人阅读

工伤未痊愈后期治疗要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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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未痊愈进行后期治疗,需先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之后仍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治疗安排:治疗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情况可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
2.费用支付:治疗费用符合相关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工资待遇: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需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4.费用报销:职工凭借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资料,向社保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申请报销后期治疗费用。

建议职工及时完成认定和鉴定,治疗时选择合规机构。用人单位要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保障职工权益。

2026-01-20 07:5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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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工伤未痊愈进行后期治疗,前置条件是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这是后续享受工伤待遇的基础。
(2)治疗机构方面,一般要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情况可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确保职工能及时获得救治。
(3)费用支付上,符合相关标准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由单位承担,保障了职工的权益。
(4)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若需延长需经相关部门确认,保障了职工在治疗期间的收入。
(5)职工可凭借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资料申请报销后期治疗费用。

提醒:职工要及时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注意保留好治疗相关资料。不同工伤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20 07:35: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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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成前置程序,先确保已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二)选择治疗机构,治疗要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情况可先去就近医疗机构急救。
(三)明确费用承担,治疗费用符合相关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由单位承担。
(四)保障工资待遇,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需延长停工留薪期,要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五)申请费用报销,职工凭借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资料,向社保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申请报销后期治疗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026-01-20 06:17: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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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未痊愈需后期治疗,要先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仍需治疗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应在协议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时可先就近急救。
2.治疗费用符合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未缴工伤保险,费用由单位承担。
3.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需延长要经相关委员会确认。
4.职工凭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资料,可向社保机构或单位申请报销后期费用。

2026-01-20 05:17: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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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伤未痊愈进行后期治疗,需先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仍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费用依规支付,停工留薪期有工资福利保障,可凭资料申请报销。
法律解析:
工伤后期治疗有明确法律规定。首先要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之后若需治疗,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一般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情况可先就近急救。治疗费用符合相关目录和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费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如需延长停工留薪期,要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职工可凭借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资料申请报销后期治疗费用。如果在工伤后期治疗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0 04:24:00 回复

劳动者发生疑似工伤或者职业病,应该要求单位出面做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予理睬,可以自己去劳动局申诉和做工伤认定。如果经过认定工伤,即使没有签劳动合同,单位也要负责。之后赔偿和工伤补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而且工伤情况下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没有劳动合同,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否则单位属于违法。而如果没有为当事人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经过鉴定当事人属于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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