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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21条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21条

内容是: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即认定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认定为达到退休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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