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对于处于患病期间的癌症病人,公司通常不能将其辞退。
依据《劳动合同法》,当劳动者患病或者因非工负伤,正处于规定的医疗期内时,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以及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
倘若公司违背规定辞退了癌症病人,这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此时,员工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倘若员工不希望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这里的经济补偿标准是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每满一年,就需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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