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由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的保险。即保障公民在生育的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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