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可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向用人单位主张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的二倍工资。
(二)判断裁员是否合法,若违法,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若合法,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三)计算经济补偿时,依据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