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可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获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过最多十二个月;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标准拿补偿。劳动者要注意留存与单位协商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据,如书面协议等。
(二)用人单位因濒临破产整顿或生产经营严重困难裁减人员的,劳动者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获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关注单位是否履行法定程序,如提前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