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书面合同,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计算基数是应得工资。劳动者可收集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与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二)未缴纳社保
1.劳动者可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
2.因未缴纳社保造成损失,像无法享受医保的医疗费用损失,劳动者收集相关费用凭证等证据,要求单位赔偿。
3.劳动者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