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计费类型:明确按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不同方式的特点,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断哪种更合适。若案情简单、争议标的小,可考虑按件收费;争议金额大时,关注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中比例的变化。
(二)考虑案件性质:对于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案件,不能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要选择其他合理计费办法。
(三)结合自身情况:考虑地区经济水平、律师经验与知名度等因素,综合评估自身经济能力和案件需求,与律师协商确定收费。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