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劳务造成他人损害责任界定分两种情况,一是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由接受劳务一方担责,若提供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接受方担责后可追偿;二是因第三人行为致提供劳务一方损害,提供方有权要求第三人担责或接受方补偿,接受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劳务关系中,当提供劳务一方在履行劳务过程中致使他人受损,基于劳务的从属性和利益归属,接受劳务一方需承担侵权责任。不过,如果提供劳务一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接受劳务一方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其进行追偿,这体现了过错与责任相匹配的原则。而当提供劳务一方在劳务期间受到第三人侵害时,赋予其选择权,既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能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保障了提供劳务一方的权益。若遇到劳务损害责任界定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