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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补休代替支付加班费是否合法

1、用人单位可在规章制度中对补休的时间做出规定,但不能超出合理的期限。在实践中工资支付周期通常以月计算,因此,补休应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安排,这样可保障劳动者及时获得休息的权利。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仍未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2、从劳动法的规定可以得出结论,补休仅适用于休息日加班,平时八小时外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点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不能以补休代替。
3、要是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加班的话,需要支付150%的加班费。而此时却不能用补贴代替加班费,这是法律不允许的。但如果是在周末安排加班的话,此时就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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