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2、
劳动争议,有证明
劳动关系的
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
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
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
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
当事人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
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
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当事人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当然,没有证据也是可以
申请劳动仲裁的,只是有
败诉的风险;
3、申请劳动仲裁,
立案时需携带
仲裁申请书、
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
工商登记信息或
营业执照复印件(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立案后,开庭,然后调解,调解不成
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
4、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
劳动报酬,
劳动者可以
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
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
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
拒不执行的,可以
申请强制执行。
5、《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
法规定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