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关系证据
可准备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这些能证明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确定入职时间、工作岗位等基础法律事实。
(二)欠薪证据
收集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明细、聊天记录、电子邮件中关于欠薪的沟通内容,以此明确欠薪金额、时间等情况。
(三)被迫离职证据
准备离职声明或通知,用书面形式邮寄并保留凭证,说明离职原因是公司欠薪;同时收集与公司领导沟通离职事宜的录音、聊天记录等材料,证明离职的被迫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