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作为申请人时,收到书面通知后,应确保有正当理由才不出席仲裁庭,若因紧急疾病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需及时向仲裁庭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避免被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若已被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想再次就同一争议申请仲裁,要重新准备好相关材料,按照仲裁申请程序提交申请。
(二)员工作为被申请人时,收到通知后务必按时参加仲裁庭,若因特殊情况可能无法按时到庭,要提前与仲裁庭沟通并申请延期。若未按时到庭,后续要及时关注仲裁结果,若对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