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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员工签劳动合同的利弊

跟员工签劳动合同的利弊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024-02-28 07:14:29 已帮助185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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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员工签劳动合同的利弊
一、利:
1、可以为职工营造稳定的工作状态,免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可以调动职工的工作生产积极性,保障用人单位的长远发展。2、可以保留一批技术骨干,避免人才的流失,为用人单位的发展储备技术力量,为用人单位做大做强提供人力资源。弊:当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时,订立长期劳动合同的职工更容易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单位处于不利地位,往往会增加经济补偿标准。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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