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以去当地劳动局求助,收取押金是
违规行为,可以
申请劳动仲裁,必要时可以
法院起诉解决。
2、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定性向员工收取押金或要求提供
担保是
违法的并且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劳动局有权予以
处罚。
3、并不是所有的押金担保都可以通过劳动局(比如监察大队),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你们双方签署了书面的协议,例如本人自愿缴纳学费、本人第一个
月工资在干不满一年前提下不要,这种情况,因为双方是有协议的,虽然协议条款明显违法、无效,但是根据《
劳动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
民法院确认”,所以这种情况只能通过
仲裁或法院由他们确认押金条款无效才能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