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单位同意,到期可离职,单位应办手续结清报酬,否则劳动者可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定解除权。到期后劳动者能直接离职,用人单位有义务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并结清劳动报酬。若用人单位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或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凭借书面通知的证据,像邮寄回执送达记录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所以,劳动者一定要妥善保存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证据,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在这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