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
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
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2、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
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
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
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3、已参加
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