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
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并不意味着
当事人便可擅自
解除合同或者不辞而别,
解除劳动合同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还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有关手续:
1、除
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外,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2、企业提出解除与职工的
劳动合同,应当征求本企业工会组织的意见;
3、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因
被辞退或
除名、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
判刑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外,企业应当按照工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发给本人标准
工资一定比例的生活补助费;
5、根据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同情况,分别按有关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和填写职工《劳动手册》,交由本人办理待业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