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头辞退后又要求正常上班通常不视为正式辞退。劳动关系的解除需用人单位作出明确的解除意思表示,并配合实质性解除行为,比如出具书面解除通知、停发工资、办理离职手续等。仅口头提及辞退,但未实施上述任何实质性措施,之后又让员工正常工作,说明用人单位未完成劳动关系解除流程,双方劳动关系继续存续。
(二)员工遇到这种情况时,应按照用人单位要求正常上班,并注意保留上班期间的相关证据,比如考勤记录、工作任务沟通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这些证据可在后续可能出现的劳动纠纷中,证明双方劳动关系仍在持续。
(三)若用人单位之后再次提出辞退,员工有权要求其出具书面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并确认解除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