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仲裁确定劳动关系的时效为一年,起始时间是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这意味着当事人需及时关注自身权益,避免错过维权时机。
(2)仲裁时效存在中断和中止的情况。若当事人主张权利、请求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不能申请仲裁时,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这体现了法律在特殊情况下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
(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后,需在一年内提出。这保障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追讨报酬的权益,同时也促使劳动者在关系终止后及时维权。
提醒:
劳动者要留意仲裁时效,及时主张权益;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以准确把握维权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