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不能以
劳动者连续请假作为
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等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