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应明确自身是否处于可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若符合,需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协商解除的沟通记录、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的证明、工资支付记录等。
(二)在与用人单位协商经济补偿事宜时,要以书面形式提出自己的主张,明确经济补偿的金额和计算依据。
(三)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