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了,想在工厂辞工不批准,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若三十日期限到了,即使用人单位不批准也可以依法离职。在解除劳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结清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