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劳动仲裁时,无需以书面解除劳动关系为前提。即使没有书面解除文件,若存在口头解除的沟通记录,或实际行为能证明劳动关系已解除,如劳动者不再到岗工作、用人单位停止安排工作或停发工资停缴社保等,均可作为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
(二)若缺乏书面解除证明,需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可保存与用人单位沟通解除事宜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或能体现实际解除情况的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等,这些证据能帮助仲裁机构认定劳动关系是否已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