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材料:准备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同时准备欠薪金额、时间等相关证据。
(二)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立案: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填写投诉登记表详细描述讨薪情况,等待劳动监察部门审查,符合条件会受理。
(三)通过劳动仲裁立案: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四)向法院诉讼立案:若对仲裁结果不服,提交起诉状和证据,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