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人解除劳动合同分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两种情形。预告解除中,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过试用期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无需单位同意但要保留证据。即时解除则在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费等情况,以及以暴力等手段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时适用,无需事先告知。
2.对于工人而言,在预告解除时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通知并留存证据,如采用邮件、书面回执等方式。在即时解除情形发生时,要注意收集用人单位违规的证据,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3.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提供必要劳动条件、按时支付报酬、依法缴纳社保,避免出现强迫劳动等违法行为,保障工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